九江市国资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九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9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九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jiujiang.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九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市政府大楼二号楼,邮编:332001,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92-8211505,电子邮箱:gzw8211505@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度,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下更新公开信息共计1131条。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部门文件4个、发布本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7个。政策解读采用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其中文字解读2个、图片解读2个、视频解读1个,多形式解读对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深入剖析。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发布信息5条,积极回应公众热点,专题专栏维护6个。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市国资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根据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国资委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及职责,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坚持做到“先审查,后公开”, 委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不断增强,切实做实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审查工作,未发生一例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失泄密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得到切实提升。

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流程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建立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在委法规处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在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方面。一是充分运用国资委网站、12345政府热线、部门信箱等公众平台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二是强化信息化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按照职能处室职责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员,具体负责委政府信息的上网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市国资委网站实现了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通过政府网站获取政务信息的便捷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监管合力,宣传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成果,即时提供服务国企政策信息,目前设置“国资企业”“国资运行信息”“国资考核”三个菜单。2022年度共发布16篇;二是加强制度化建设、规范新媒体运营。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制度化、规范化。2020年,九江市制定《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网站平台的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

2、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3、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信息严防泄密。

2、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的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2年度,市国资委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消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专门报告

2022年度,市国资委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