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国资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九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3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报告由九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编制完成。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五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市国资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谨、高效、公开、透明,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市国资委党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此项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牢固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思想,严密组织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明确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委半年通报、组长季督查、分管领导月讲评、责任科室、责任人日常抓落实的良性工作机制。同时,根据新的形势任务特点和市委市政府对信息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拓展了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调整细化了信息公开目录,做到动态更新及时、公开主动规范性、内容要素齐全等,一年来在省、市抽查中没发现明现问题,确保了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落实。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国资委按照新的《条例》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对依申请公开岗位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积极参加了市里组织的各类培训,并邀请了专业人员进行面对面辅导,及时公布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电话和工作信箱,密切关注依申请公开工作动态,并按照予以答复。全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在深入理解开通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始终以一把手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机关办公室为信息工作责任科室,并指定一名同志专门负责国资系统电子政务及政务信息工作,并聘请了专业人员对平台的规划和建设、日常运行、系统维护、安全管理、用户管理、用户咨询、网上资源的利用等进行技术指导。按照要求对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在国资动态栏目进行了公示,根据形势任务特点及时设立了专栏予以公开,如增设了疫情浮窗和脱贫攻坚工作专栏等。二是认真落实制度。年初都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市国资委网络平台运行及管理办法》、《计算机管理使用制度》、《涉密电子文件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内容,进一步打牢抓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日常聘请的技术人员及时配合机关办公室抓好硬件和软件抗攻击、抗入侵功能检查,为网络的安全运行设置了有效屏障。三是及时主动公开。不间断地进行维护工作,坚持及时更新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信息,根据时事情况及时添加和更新新闻内容和相关照片等信息,加强对国资动态信息的更新,对单位的目录、指南、规定、年度报告及依申请公开、意见箱等信息都能及时依法公开,上级各类督查中都得到好评,同时,对都能举一反三认真进行日常自查,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四)平台建设
由于单位没有专业人才,我委聘请了市政府信息办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业务指导,加强了我委门户网站建设质量,网站建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紧密结合本委工作性质特点,加强了国资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的信息公开及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推行政务公开的组织保障机制、政务公开的宣传联动等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增强了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根据新情况、新任务修订了《市国资委网络平台运行及管理办法》、《计算机管理使用制度》、《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涉密电子文件管理制度》等制度办法,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工作运转正常;三是加强了保障,党委研究从行政经费中列支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全年用网站建设、维护、版面更新等费用约3万元,极大改善了本委网站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条件。加强了人员培训和传帮带,由于机关行政人员编制少,缺少技术人员,国资委邀请市信息办专业人员对网络信息人员进行培训,2020年度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明显进步,管理人员的素质得到有效提升,网站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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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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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亲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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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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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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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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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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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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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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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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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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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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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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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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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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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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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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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 |
采购总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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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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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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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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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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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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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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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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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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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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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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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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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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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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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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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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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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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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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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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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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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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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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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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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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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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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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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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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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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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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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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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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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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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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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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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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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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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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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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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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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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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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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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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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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还存在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及个别同志主动公开不自觉等问题;二是国资国企信息来源渠道少,部分企业重视不够,采编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三是信息的时效性不够,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反映等。
2.改进措施。一是透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关于落实<省国资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若干措施》和国资监管保值增值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加强调研培训及业务交流。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工作落实。积极参加省、市安排的培训会议,加强与其他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交流,学习优秀单位经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下一步,市国资委将按照《条例》规定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完善国资系统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