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1 16:03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国资字〔2026〕21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0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市国资委
  • 生成日期: 2026-02-11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企业: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制度,经市国资委2026年第5次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2月11日


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制度,参照市财政局《九江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九财行〔2023〕5号),结合企业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九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办公地点在中心城区的企业常驻地范围具体为: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仅含沙河街道、岳师街道、狮子街道、城门街道)。

第四条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履行审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工作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企业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市国资委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限乘坐普速客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动力集中动车组二等座;轮船(不含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网约车)凭据报销。

第八条 陪同市厅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高铁/动车一等座、普速客车软卧、动力集中动车组一等座;轮船(不含旅游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网约车)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火车, 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连续乘车超过5小时),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对应等级卧铺票;对乘坐同列次低于按规定可乘坐席位的,按差价的50%予以补助。 

第十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第十一条 乘坐飞机,民航发展基金、 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三条 未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乘坐飞机的;乘坐高于按规定可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驾驶自有车辆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应参照出差地区间实际公里数报销,一般标准为1.3元/公里,每年5-10月六个月标准为1.6元/公里,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路桥费可凭票报销,车辆违章罚款不予报销,车辆事故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五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 (包括饭店、招待所、民宿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详见附表1)。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入住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等。返回当日工作活动超过半天、同一日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县且工作活动超过半天, 且不能安排延时退房的情况, 可以安排午休房(钟点房,下同),每日最多安排一次午休房,房费在不超过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十八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 (日历)天数和规定标准包干补助。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九条 除确因工作需要且出具公函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 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省内出差,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只接受一次工作餐,同一自然(日历)日赴多个县级行政区划且接受第二次及以上工作餐的,相应交纳伙食费,早餐、午餐、晚餐交纳标准分别为日伙食补助标准的20%、40%、40%。省外出差执行当地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在对外没有收费标准的场所用餐的,早餐、午餐、晚餐分别按日伙食补助标准的20%、40%、40%交纳;在对外有收费标准的场所用餐的,按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乘火车且连续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四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 (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 省内出差每人每天60元。工作人员出差由单位派车或经批准租用车辆的, 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其收费标准交纳, 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 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不再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会议主办单位未承担住宿费但承担伙食费的,超住宿费标准的可按会议指定住宿宾馆报销住宿费(需提供会议通知或函),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会议主办单位既未承担住宿费又未承担伙食费的,超住宿费标准的可按会议指定住宿宾馆报销住宿费(需提供会议通知或函),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历培训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参加非学历非专业培训的凭据按规定报销费用,不领取补助。

 

第七章  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到常驻地以外参加或举办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培训费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第二十九条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 如果住在本人、父母、子女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 可按批准的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往返单位与出差目的地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单位与出差目的地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三十一条 根据组织安排,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在途期间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销。

(二)工作期间出差,执行工作驻地差旅费管理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驻地单位承担有困难的,经书面请示并经派出单位批准后可回派出单位报销。

(三)工作时间1个月以上,除首次和期满往返外,本人利用休息休假时间往返工作驻地与家庭居住地的, 可按省内平均每月不超过2次、 省外平均每月不超过1次,在差旅费标准内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一往一返计1次,不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差额补助。

(四)工作期间,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安排住宿和工作餐,不补助市内交通费。 接收单位不安排住宿的,经派出单位批准可凭据报销住宿费。工作时间3个月以下的,可结合工作实际选择租房或入住宾馆;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含)的,应选择租房。租房费用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和工作驻地租房市场行情合理确定,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日均标准不超过差旅费住宿标准的45%,其他城市不超过30%。接收单位不安排工作餐的,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40元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五)援疆、援藏、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经省委组织部选派赴中央单位和发达地区跟班学习等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报销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三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四条 接待单位等安排用餐或用车的, 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有效票据或收款凭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冲抵相关支出;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凭证,将相关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备查,对未提供相关支付凭证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公函等凭证。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参照附表2、3所列格式,规范差旅审批、差旅费报销表。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七条 各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企业审计和纪检部门应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国资委报告。

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企业审计或纪检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起实行,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国资字〔2019〕125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各参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各企业可在本办法开支标准范围制定本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表:1.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2.差旅审批表(参考格式)

3.差旅费报销审批表(参考格式)

 

附表1

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1

北京

全市其他地区

500




雄安新区(不含雄县、安新、容城)

45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380




宁河区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350

张家口市

7-9月、 11-3月

525

秦皇岛市

7-8月

500

承德市

7-9月

580

其他地区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350




临汾市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310




其他地区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350




其他地区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480

二连浩特市

7-9月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480

6

辽宁

沈阳市

350




其他地区

330




7

大连

全市

350

全市

7-9月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350

吉林市、

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420

其他地区

300




 

序号

地区

(城市)

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9

黑龙江

哈尔滨

350

哈尔滨

7-9月

420

其他地区

300

牡丹江市、伊

春市、大兴安

岭地区、黑河

市、佳木斯市

6-8月

360

10

上海

全市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380




其他地区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400




其他地区

340




13

宁波

全市

350




14

安徽

全省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80




其他地区

350




16

厦门

全市

400




17

江西

南昌市

350




其他地区

30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380

烟台市、威海

市、日照市

7-9月

450

其他地区

360




19

青岛

全市

380

全市

7-9月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380




其他地区

330

洛阳市

4-5月

上旬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350




其他地区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350




其他地区

330




 

 

序号

地区

(城市)

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450




其他地区

420




24

深圳

全市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350




其他地区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

7-9月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350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月

45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450

三亚市

400

三亚市

10-4月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370




其他地区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370




阿坝州、甘孜州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320




宜宾市

300




凉山州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310




其他地区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370




其他地区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380




其他地区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350

拉萨市

6-9月

530

其他地区

300

其他地区

6-9月

350

 

 

序号

地区

(城市)

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32

陕西

西安市

350




榆林市、延安市

300




杨凌区

260




咸阳市、宝鸡市

260




渭南市、韩城市

260




其他地区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350




其他地区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350

西宁市

6-9月

530

玉树州、果洛州

300

玉树州

5-9月

450

海北州、黄南州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375

海东市、海南州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375

海西州

200

海西州

5-9月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350




其他地区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340




克州

320




喀什地区

300




阿克苏地区

300




塔城地区

300




 

 

 

附表2

差旅审批表(参考格式)

                                                 年   月   日

 

出差人员


出差目的地(以县区为单位分列)


同行人员


人数


出差事由


出差起止时间(以 县区为单位分列)


自然天数


城市间交通工具

飞机口

其他公共交通(不含飞机、出 租车、网约车)

单位派车或租车□

接待单位或

其他单位派车□

其他方式口

其他事项说明


申请人


审批人


备注:本表由出差人如实填报,并对真实性负责。如须开具公函,在其他事项说明中注明。

 

 

 

 

 

附表3

差旅费报销审批表(参考格式)

 

出差人


出差事由


出差行程


用餐情况

接待单位安排工作餐

(仅填写同一日历日赴不同县区,接待的第二餐及以上工作餐)或  协助安排就餐

早餐人次

中餐人次

晚餐人次

交款金额元

用车情况

单位派车或经批准租车

全程口部分□  (人次.半天)

无口

接待单位等提供交通工具

人次.半天

交款金额元

住宿费金额


城市间交通费金额


伙食补助费金额


市内交通费金额


其他费用金额


报销金额合计


其他事项说明


出差人签字


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备注:本表由出差人如实填报,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有公函须一并提供(存根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