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11 16:0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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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07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市国资委
  • 生成日期: 2026-02-11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为进一步规范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差旅费管理,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完善企业公务活动财务制度,市国资委依据市财政局最新修订的《九江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企业经营实际与各出资监管企业意见,对2019年印发的《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九国资字〔2019〕125号)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九国资字〔2026〕2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2月1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坚持对标政策、贴合企情、务实管用、从严管控原则,优化制度结构、完善标准体系、细化报销流程、强化监督问责,全面提升企业差旅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必要性

原《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印发以来,已施行超过5年,在规范企业差旅支出、降低运营成本、强化财务管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以及市直机关差旅费政策更新,原办法部分条款与现行管理要求、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不相适应。一是政策标准需同步更新,市财政局修订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后,住宿标准、伙食补助、费用收交等规定发生变化,企业办法需与之衔接。二是管理体系需补齐短板,原办法章节设置较为简单,缺少报销管理、监督问责等关键内容,难以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实操需求需进一步满足,各出资监管企业在自驾出行、会议培训、外派锻炼、无票住宿等场景中,反映出部分条款界定模糊、执行口径不一、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基于此,市国资委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系统性修订,既严格对标市直机关政策底线,又充分考虑国企市场化、经营性特点,确保新办法合规可行、贴合实际、便于执行,为出资监管企业差旅费管理提供统一、明确、权威的制度依据。

二、修订总体思路与框架变化

本次修订以“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强化管控、优化服务”为核心思路,不突破上级政策红线,不降低管理要求,同时兼顾企业经营效率与职工合理权益。《办法》由原7个章节调整扩充为10个章节,共41条,新增其他相关规定、报销管理、监督问责三个章节,形成“总则—交通—住宿—伙食—市内交通—会议培训—其他规定—报销管理—监督问责—附则”的完整制度体系,实现从差旅审批、费用开支、报销审核到监督追责的全链条规范。

《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各企业可在本办法标准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同时精准界定常驻地范围,将中心城区明确为浔阳区、濂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及柴桑区相关个街道,解决市内外出差边界模糊问题。

 

三、核心费用标准解读

(一)城市间交通费

坚持经济便捷、按级乘坐、从严控制原则,明确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高铁/动车二等座、普速列车硬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公共交通凭据报销。陪同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随行1人可乘坐一等座、软卧、轮船二等舱。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连续乘车超过5小时)可报销对应等级卧铺票,未按规定乘坐卧铺的按差价50%补助。

保留企业特色条款:延续驾驶自有车辆出差报销规定,一般地区1.3元/公里,5—10月高温季节1.6元/公里,路桥费凭票报销,违章罚款、事故责任由个人承担,既满足企业灵活出行需求,又严控出行成本。乘坐飞机实行严格审批,须经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交通意外险可凭据报销,每人次限买一份保险。

(二)住宿费

实行分地区、分级别、限额内据实报销,按全国统一发布的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执行,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最高500元/天,南昌市350元/天,江西省内其他地区300元/天,部分旅游城市实行旺季浮动标准。

《办法》新增午休房(钟点房)报销条款,符合条件的可按不超过住宿费限额50%报销,解决当日往返、跨区域出差无法正常住宿的实际问题。同时明确,实际住宿但无法取得发票的,如住家中、边远地区出差等,经书面说明和单位领导批准,可报销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兼顾合规性与实操性。

(三)伙食补助费

按出差自然天数定额包干,西藏、青海、新疆三地提高至120元/天,其他地区仍为100元/天,进一步贴合艰苦地区实际支出水平。明确伙食费收交标准:早餐20%、中餐40%、晚餐40%,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按规定交纳费用,严禁重复领取补助。

保留原办法长途火车补助优惠政策:连续乘车满5小时加发60元,每超1小时再加发10元,鼓励绿色出行、节约开支。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免费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可不交纳伙食费,同一县域内仅限一次,超出须按标准交纳,杜绝违规吃请、虚报冒领。

(四)市内交通费

实行包干补助,省外80元/天、省内60元/天,由单位派车、租车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提供交通的,应按标准交纳费用,无收费标准的按每半天50%交纳,进一步规范费用收交行为,堵塞管理漏洞。

四、特殊情形差旅管理规定

(一)会议、培训差旅费

明确学历培训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参加非学历、非专业培训,只凭据报销费用,不领取伙食和交通补助。外出参加会议,按“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则不重复报销、未安排则按标准报销”原则执行,超限额住宿需提供会议通知,厘清报销边界,避免多头支出。

(二)外派、实习、支援工作

对到外地实习、锻炼、支援工作等人员费用实行分类管理: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报销;工作期间出差由驻地单位承担费用,确有困难经批准可回派出单位报销;外派1个月以上,按规定频次报销往返交通费,不发放补助;外派3个月以上应租房住宿,一线城市日均租房费不超住宿标准45%,其他城市不超30%,既保障外派人员基本需求,又厉行节约。

(三)其他特殊情形

明确出差期间回家省亲的,仅报销工作相关路段费用,扣除省亲天数的补助;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可报销伙食和市内交通费;细化公函、审批、票据等要求,确保所有差旅活动真实、合规、可追溯。

五、报销管理与监督问责

(一)报销管理

强化“先审批、后出差、及时报销” 要求,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业转嫁费用。报销须提供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公函等凭证,财务部门严格审核,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不予报销。接待单位安排用餐或用车的,出差人员须索取交费凭证,无凭证不予报销,实现费用收交与报销挂钩。

(二)监督问责

建立企业内控、审计、纪检“三位一体”监督机制,明确五类违规情形:无审批制度或审批不严、虚报冒领、擅自提标、不按规定报销、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对违规单位和人员,责令改正、追回资金、通报批评,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刚性约束保障制度执行到位。

六、主要创新与亮点

一是结构更完整,对标市直机关办法补齐三大章节,形成闭环管理体系。二是标准更精准,提高藏青疆伙食补助,细化旺季住宿、租房、午休房等标准。三是边界更清晰,明确学历培训、非专业培训、自驾出行、接待用餐等报销口径。四是实操更便利,优化无票住宿、省亲出差、外派锻炼等条款,解决企业长期痛点。五是管控更严格,强化凭证审核、费用收交、监督问责,筑牢廉洁风险防线。

七、实施要求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九国资字〔2019〕125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出资监管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严格执行新规定、新标准、新流程,结合实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控和财务审核,确保差旅费支出依法合规、节约高效。市国资委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办法》落地见效,持续提升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为市属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解读单位:九江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0792-821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