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5-12-31 16: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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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20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市国资委
- 生成日期: 2025-12-31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为规范市属国有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招标行为,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市国资委出台《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指引》(九国资字〔2025〕84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自2025年8月13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4〕768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加强招标、投标及标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管理,提升国有资金使用效率,落实监管检查及责任追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操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操作指引》共5章43条,对市属国有企业及下属公司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行为、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工作指引,主要包括:
(一)归纳总结了招标过程应严格执行的几个主要规定。一是明确了《操作指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属国有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并归纳整理了依法必招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限额。二是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办理行政监督手续、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三是强化了招标人主体地位,依法享有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四是强调了招标过程发布公告信息、资格条件设置、答疑澄清时间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的限制情形。
(二)整合了投标及标后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认定情形。包括了关于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情形分析及认定、关于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情形分析及认定。
(三)细化了监管与检查。对招标事项的决策机制、招标人建立内控机制进行了明确,将市国资系统内部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列为了常态化管理。
(四)明确了责任追究。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落实及追究进行了规定,对出现违反《操作指引》行为的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