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国资委新闻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22 20:4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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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5185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2019-01-22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畅通国资监管机构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主动引导舆论,结合国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原则。
第三条 主要领导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救灾防灾、突发事件等重大内容的发布,应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
第四条 本委新闻发布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为新闻发言人助理,成员为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委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政府、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国资委回答提问。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范围:
(一)需要发布的重要政策、决定和工作举措;
(二)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活动和社会关注需要公开报道的热点问题;
(三)重大的突发事件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报、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新闻发布会、网络发布(在重点新闻网站或我委门户网站发布)等。
新闻发布会由我市主要新闻媒体机构记者参加。
第八条 应增加政务信息透明度,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各科室应依法依规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正常采访。
第九条 本委新闻发布所需的文字材料,由委各科室草拟,经分管领导、新闻发言人审核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应由主要负责人进行发布。
第十条 新闻发布所需的文字材料包括:
(一)新闻发布稿;
(二)有关新闻素材;
(三)答复相关问题的口径;
(四)必要的资料引索。
第十一条 每次新闻发布会的时间以30—60分钟为宜。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介绍新闻发布会主题及新闻发言人;
(二)介绍有关新闻媒体;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四)新闻发言人或有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以后,委办公室应及时追踪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进行舆情分析和效果的评估,以检验发布效果。
如发现媒体有不符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误解情况的,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